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兴夏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恒丰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兴夏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兴夏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5504(A类)、01800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起公开发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4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恒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3;
恒丰银行网站:;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投资者可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东方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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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渠道
(一)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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